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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四届名师评选方案

作者: 来源:办公室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8日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要点,为完善教师层级攀升的激励机制,实施名师辐射战略,努力打造一支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的教师队伍,圆满完成第四届郑州市名师评选工作,特制订本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有关教育工作精神为指导,以内涵发展为主线,遵循教师专业成长规律,紧扣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工作目标,以全面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和培育名师为出发点,以实施教师专业发展引领工程为重心,发挥其在教师队伍建设与教育实践中的骨干支撑、示范与推进指导作用,大力推进我市教师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二、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郑州市第四届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毛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刘鹏利、副局长曾昭传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师训处,负责方案的制定、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人事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财务处、宣传外事处、教研室、职业教研室、教科所等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其中,师训处具体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名师的评选组织工作,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和高等教育处分别负责职业学校和地方高校名师的评选组织工作(职业学校、地方高校名师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步骤另文下发)。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能部门,切实抓好推选工作。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师德表现与业务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面向全体教师的原则;

(四)坚持以中青年教师为培养和发展重点的原则。

四、评选范围

郑州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地方高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教师(民办学校参选教师需与所在学校签有三年以上的合同)。

五、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名师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模范履行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严谨笃学、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热爱、尊重学生,为人师表。具有善于反思、交流、学习、合作的团结精神和创新意识,能够发挥引领作用,在全市学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相应学段的教师任职资格,相应学科的普通话等级水平。

(三)按要求完成郑州市教育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四)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五)具有较强的教改意识和课程实施能力。近五年来(2008年元月1日至今)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评比中获市级优质课一等奖或省级优质课二等奖以上;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观摩课、示范课。

(六)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五年来(2008年元月1日至今)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立项主持的科研课题(主持或主要参与者,限前三名)研究成果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发表过一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独立或参与编写过有关教材、教育教学专著,并公开出版发行(不含教辅材料及在报刊上发表的习题,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中能够检索到)

(七)在上述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历届圆满完成任期内任务的郑州市名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首届郑州市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2.河南省特级教师、河南省教育教学专家、河南省“555人才工程”人选、河南省名师、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河南省劳动模范;

3.郑州市优秀教师、郑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郑州市劳动模范;

4.作为主教练辅导学生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取得一等奖者;

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业务考核结果连续三年优秀者。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申报;已经申报者,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1.存在抄袭论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伪造荣誉证书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2.凡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参与有偿补课乱办班等《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条惩戒》中列举的行为之一者。

六、评选、推荐名额

(一)第四届郑州市名师评选名额108名,按学段学科分配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3)。

根据评选条件要求,市直、市属事业学校及民办各学校,每校可推荐13人,每区可推荐1-30人,每县(市)可推荐1-40人。

(二)确有特别优秀教师而推荐名额不够的单位,可向郑州市名师评选工作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增加推荐名额。

七、评选办法和步骤

市教育局遴选品德高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小组,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评选工作遵循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择优选拔的办法进行。

(一)基层推荐

时间为2013524201365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市属事业及民办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依照申报对象的业绩条件、师德考评及民主测评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同时,将推荐人选的业绩、考核、测评等情况进行校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二)市级评选

时间为20136月—20137月上旬。

2.评审考核

评审考核分两个轮次进行,总分共计100分。第一轮次包括业绩情况初审和笔试,第二轮次包括课堂教学考核和答辩(其中,笔试成绩占权重的40,课堂教学考核和答辩成绩占权重的60)。第一轮次按照笔试成绩,选拔180名进入第二轮次评比(入围教师数量见附件3)。评审考核成绩由上述两个轮次中三项考核内容的总成绩按学段学科、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

1)业绩情况初审

评审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人的学历、教师资格、职称、教学水平、工作业绩等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进入笔试阶段。

2)笔试

100分。20136月中旬进行。

①考试内容:时事政治、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教材教法、信息技术、课程改革、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知识、能力及素养。

②考试题型:选择、判断、填空、简答、案例分析、教学设计及相关专业常用考试题型。

③考试时间:120分钟。

3)课堂教学考核及答辩

100分。20136月下旬进行。

①考核(70分):借班上课,提前一天通知课题;课题为所教学段现用教材一课时教学内容;课时按学段正常授课时间进行。考查内容:板书、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语言等。

②答辩(30分):课后由评委就课堂教学有关问题进行提问(时间15分钟)。考查内容:课堂教学实际问题的处理方法,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的理解与运用、班级管理及引领辐射作用的发挥。

以上三个阶段考核总成绩按学段学科名额分配指标排序,排名前90名者为第四届名师候选人

3.访谈评议

20137月进行。组织专家组对入围的郑州市第四届名师候选人进行评议考察。考察办法为:专家组到候选人所在单位,通过座谈会或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实地考察,综合了解候选人的师德表现、教学实绩、学术水平、人际关系与交流合作的品质和能力,广泛征求意见,形成考察报告,上报市教育局。

4.公示

20138月进行。按照规定程序将郑州市第四届名师拟定人选通过郑州教育信息网和省会新闻媒体及其他形式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申报人没有投诉的,视作评审通过,予以认定;调查结果投诉属实的,不予认定。

公示结束后,确定评选结果,发文公布。

八、表彰

2013年“教师节”进行公开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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