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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2日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印发河南省百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32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59号)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本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驻郑省、部属单位中在我市申报、评聘和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知识更新为主题,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提升素质为重点,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目标任务

  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完善工作体系,形成运行机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经费投入,实现全员培训。进一步建立人社部门主管、业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为实施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体系;逐步形成以需求为导向,政府主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履行义务与自觉自愿学习相结合,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发挥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继续教育的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科目培训。

  公需科目培训: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主要包括创新能力培养、现代科技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团队协作、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内容。公需科目培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协会(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协会)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基地)具体实施。中级晋副高、副高晋正高的公需课目培训必须参加由市或市以上组织的集中培训。初级晋中级的公需课目培训,可由县(市、区)组织,亦可直接参加市级组织的培训。

  专业科目培训: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行业专业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学科前沿发展动态、研究生产、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等。专业科目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专业科目培训要立足科技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更新充实培训内容。

  积极组织我市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国家、省举办的高级研修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需求,每年举办多期高级研修班,赴国内、外著名施教机构进行培训,加大对高端人才的培训力度。

  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64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56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2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在一级职务期内,必须参加相应级别的年度内组织的专业、公需科目培训,且学分合格。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本着“因地制宜、按需施教、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和不同类型人才的实际需要,综合运用集中培训、学术交流、业务进修、主题研讨、技术考察和网络远程教育等多种学习方式,开展生动活泼、实用高效的继续教育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网络、继续教育基地和高级研修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继续教育政策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发挥示范作用,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报各级各类专家和学科带头人、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从2013年起,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将启用新版继续教育证书,参加职称评聘必须完成职称评聘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任务,没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不能评聘上一级职务。

(二)建立继续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由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多层次、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继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继续教育工作正常开展。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培训经费,加强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完善教育培训体系。依托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施教机构,按照“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突出特色、保证质量”的原则,建立继续教育基地。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主要依托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施教机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收合格后,可认定为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未经认定的施教机构所进行的培训,不计算继续教育时学。加快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建设,完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全市继续教育网络化管理。充分利用网络远程教育,开展网络培训。从而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知识更新通道。

(四)落实证书登记审验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后,由施教机构按规定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培训学时,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审核验印。审验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规定,完成公需、专业科目的培训学时、考试(考核)成绩、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证明材料及证书登记程序。验证后加盖审验部门印章。其中,年度验证晋升、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年度验证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并将验证结果于每年8月份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完成任期内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验后,方可申报。

(五)实行培训备案制度。继续教育基地举办面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须将办学申请、教学计划于开学前20天报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否则不能计算为继续教育学时。县(市、区)及各单位人事(继续教育)部门每年应将本辖区或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完整统计,于12月份前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与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涉及到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人员多、专业广、层次复杂,各有关部门应当齐心协力,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组织与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协会及继续教育基地,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市、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体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继续教育协会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继续教育行为;建立继续教育基地,落实公需科目教程,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审核继续教育考核结论;颁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内的专业科目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内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科目并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结合个人专业和从事的科研项目的实际,直接选择参加市级组织的专业科目教育活动,各单位应当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走出去学习培训。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当积极吸纳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高层次的继续教育,实现科技资源共享。

继续教育协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积极配合抓好继续教育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企业、院校、科研单位、专业学会在继续教育方面的横向联系;对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主要托依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级政府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批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对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考核评比,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

五、加强组织协调,确保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长期工作,要把继续教育工作纳入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布局,重点做好政策制定、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公共服务、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等工作;要组织人员对继续教育协会、继续教育基地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学习培训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研究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完善继续教育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质量。

教育、卫生、农业、科技、文化、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在继续教育协会的统一指导下,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制定出符合本行业特点的继续教育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分类分阶段组织实施。经济、会计、统计(包括取得执业、职业资格,参照经济专业资格条件聘用的人员)等相对比较分散的专业技术人员,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搞好专业科目培训工作。

要加强继续教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推进继续教育工作的普及和深化,不断扩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受益面,注意总结和推广继续教育工作的典型经验,表彰继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动继续教育工作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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