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心教职工生活,及时反映教职工在生活福利方面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并研究解决办法或提出建议,提请或督促有关部门在政策和条件许可的范围内积极解决;对于学校因条件所限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二、凡经教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的关于教职工各项福利工作,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或限期执行。
三、配合教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做好教职工困难补助的调查落实工作,协助工会主席做好特困、重病教职工走访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好他们的困难。
四、教育教职工勤俭持家、艰苦奋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