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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师资12条”发布:支持工科大学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

作者: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8日

10月17日,教育部在山东青岛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教育部联合相关部门聚焦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队伍建设,打包推出了三大惠师利师强师文件。

重磅礼包之一为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又称“职教师资12条”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介绍,《实施方案》提出的重要一项举措是,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支持高水平工科大学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办好一批一流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一流职业技术师范专业。健全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职业学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教师机制。

此外,聚焦“1+X”证书制度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对接“1+X”证书制度试点和行动导向的模块化教学改革,培育一批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能力的教师,探索适应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的教师分级培训模式。

《实施方案》还改革创新了两项基本制度。一是以双师素质为导向改革新教师准入制度。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机制。探索建立新教师为期1年的教育见习和为期3年的企业实践制度。二是以双师素质为核心深化教师考核评价改革。建立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培训评价组织多元参与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考核体系,将师德师风、工匠精神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

职教目前面临的一个困境是社会认可度不高,这也给教师队伍稳定带来了一定挑战。对此,《实施方案》提出,将落实权益保障和激励机制提升社会地位。

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同时,各地要结合职业院校承担扩招任务、职业培训的实际情况,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教师参与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1+X证书培训等)等所得收入,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制定职业教育教师减负政策。

任友群指出,《实施方案》适应职业教育“三教”改革、高职扩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新任务新要求,从教师培养补充、资格准入、培训发展、考核评价、待遇保障等方面,提出12条解决举措。经过5-10年时间,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和院校深度融合的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健全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打通校企人员双向流动渠道,“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数量充足,双师结构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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