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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办公室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4日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4 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4125 号)精神,现将河南省教育厅2014 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市教育系统中等及以下的各级各类学校和有关教育教学机构。

二、推荐对象

(一)推荐范围: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及有关教育教学机构。

(二)推荐对象: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推荐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推荐的重点是具有较高的教学技能和学术水平,在全省及行业系统具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中小学校主要推荐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推荐的重点是在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中起示范和带头作用,有较高的教学技能和学术水平,在全省或省辖市、直管县、扩权县(市)教育系统具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教育教学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省级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等优先推荐。

有关教育教学机构主要推荐具体从事教研、教辅等活动的优秀专业人员。

具有以下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优秀专家、省辖市拔尖人才等。

三、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和教学水平在省内和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

(三)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术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四)教学、教研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毕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且具有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推荐程序

各县(市、区)、局直属各学校(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市教育局择优推荐人选,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拟确定人选报省教育厅审核评选。经教育厅确定的人选名单将在河南省教育厅网(http://www.haedu.gov.cn)公示,入选人员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证书,本人登记表审批后按原推荐渠道返还存档。

各县(市、区)、各学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人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紧密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从本地本单位实际出发,统筹安排,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人选推荐的各项工作。

 

 

 

郑州市教育局

                                    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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