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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信息技术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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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5日
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
(一)免学费范围
实施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
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并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二、免学费对象的证明材料
1、农村户籍的户口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鉴的上述证件复印件。
2、乡级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三、免学费补助金额
每年2000元人民币。
四、免学费对象确定
1、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
2、提供证明材料
4、学校评审
4、评审结束后,学校要将免学费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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