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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5日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通知[2019]182号要求,提醒广大教职员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附:

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纳入文明单位、

文明校园的处理措施

——摘自《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在届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动态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一、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问题提示

1.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50人(不含)以下的,每月有2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

2.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50(含)人以上200人(不含)以下的,每月有3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3.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数在200含)人以上500人(不含)以下的,每月有5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4.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500含)人以上,每月有8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二、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警告

1.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50人(不含)以下的,每月有3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

2.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50(含)以上200人(不含)以下的,每月有5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3.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数在200含)人以上500人(不含)以下的,每月有10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4.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500含)人以上,每月有15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三、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限期整改

1.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50人(不含)以下的,每月有5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不含)以下的,每月有10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3.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不含)以下的,每月有15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4.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数在500人以上,每月有20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四、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撤销荣誉称号

全年被4次问题提示或者3次警告或者2次限期整改的,按程序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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